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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・保障制度

保险・保障制度

保险补偿额

向本公司租赁之车辆发生事故,造成本公司或是第三者损害时,本公司有责任向顾客要求损害之赔偿。
本公司为补偿顾客发生事故时之责任赔偿,准备了以下之保险‧补偿制度,但若免责金额超过保险补偿制度所支付之金额时,需由顾客负担。

保险补偿额
对人补偿 无制限(只限一位)
对物补偿 无制限/免责5万円
车辆补偿 时价(限1次事故) /(免责5万円;但巴士或大型货车10万円)
人身伤害补偿 3000万円/每1人(额定人数内)

※不适用保险补偿制度之场合
如下列情况驾驶,发生事故时需由顾客全额负担。

  • 事故现场未通知警方到场处理(无警方的事故证明书时)
  • 事故现场未向本公司联络时
  • 为向本公司联络私下和对方和解时
  • 超过租赁时间未告知而发生事故时
  • 由契约者以外的驾驶发生事故时
  • 驾驶时未繫安全带发生事故时
  • 酒后驾车
  • 无照驾驶
  • 因被偷窃而发生车辆损害时
  • 超载发生事故时
  • 行走、河床、或森林等车道以外的地方
  • 恶劣的驾驶行为导致车体损坏或腐蚀之维修费
  • 作为比赛、竞技使用跟其他车辆牵引、后推时
  • 租赁车辆与顾客拥有之车辆发生事故时
  • 不当操作导致故障
  • 造成店内租赁车或看板损坏时
  • 车内设备损坏
  • 装雪链或滑雪板架等产生的刮痕
  • 轮胎损伤或轮胎罩损失或破损
  • 违反租赁契约事项时
  • 发生其他保险契约注明免责事项之事故时
  • 车辆管理不慎而发生事故
  • 车辆修理费低于免责金额时
  • 车辆管理不慎而发生车辆窃盗

免责补偿制度

免责补偿金:1,000円(含税)/24小时 ※マイクロバス2,000円(含税)/24小时

预约或签订契约时加入免责补偿制度.除发生事故时未通知警方及本公司时、保险公司未支付之事故、、违反本公司租赁契约之事故、无故延长租赁时间所发生之事故,可免除对物、车辆补偿之责任赔偿。

※1长期租赁,15天以上一个月内的租赁契约只需负担15天的保险金额也可享有保障。

※即使加入保险・补偿制度,也有不适用于免责补偿制度的场合
如下列重大的交通违反原因造成事故,即使加入免责补偿制度也必须负担免责金额。

  • 因超速造成事故
  • 穿越中央线造成事故
  • 无视交通号誌造成事故
  • 该停止却未停止而造成事故
  • 禁止右转、迴转、进入指定方向以外之地方发生事故
  • 认定为恶意或故意发生之事故

事故时顾客需负担

事故时顾客需负担
加入免责金补偿制度 未加入免责金补偿制度
对物免责金额 不需赔偿 5万円
车辆免责金额 不需赔偿 5万円
车辆维修期间营业损失(NOC) 2万或5万円 2万或5万円
合计 2万円~5万円 12万円~15万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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