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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・保障制度

保險・保障制度

保險補償額

向本公司租賃之車輛發生事故,造成本公司或是第三者損害時,本公司有責任向顧客要求損害之賠償。
本公司為補償顧客發生事故時之責任賠償,準備了以下之保險‧補償制度,但若免責金額超過保險補償制度所支付之金額時,需由顧客負擔。

保險補償額
對人補償 無制限(只限一位)
對物補償 無制限/免責5萬円
車輛補償 時價(限1次事故) /(免責5萬円;但巴士或大型貨車10萬円)
人身傷害補償 3000万円/每1人(額定人數內)

※不適用保險補償制度之場合
如下列情況駕駛,發生事故時需由顧客全額負擔。

  • 事故現場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(無警方的事故證明書時)
  • 事故現場未向本公司聯絡時
  • 為向本公司聯絡私下和對方和解時
  • 超過租賃時間未告知而發生事故時
  • 由契約者以外的駕駛發生事故時
  • 駕駛時未繫安全帶發生事故時
  • 酒後駕車
  • 無照駕駛
  • 因被偷竊而發生車輛損害時
  • 超載發生事故時
  • 行走、河床、或森林等車道以外的地方
  • 惡劣的駕駛行為導致車體損壞或腐蝕之維修費
  • 作為比賽、競技使用跟其他車輛牽引、後推時
  • 租賃車輛與顧客擁有之車輛發生事故時
  • 不當操作導致故障
  • 造成店內租賃車或看板損壞時
  • 車內設備損壞
  • 裝雪鏈或滑雪板架等產生的刮痕
  • 輪胎損傷或輪胎罩損失或破損
  • 違反租賃契約事項時
  • 發生其他保險契約註明免責事項之事故時
  • 車輛管理不慎而發生事故
  • 車輛修理費低於免責金額時
  • 車輛管理不慎而發生車輛竊盜

免責補償制度

免責補償金:1,000円(含稅)/24小時 ※マイクロバス2,000円(含稅)/24小時

預約或簽訂契約時加入免責補償制度.除發生事故時未通知警方及本公司時、保險公司未支付之事故、、違反本公司租賃契約之事故、無故延長租賃時間所發生之事故,可免除對物、車輛補償之責任賠償。

※1長期租賃,15天以上一個月內的租賃契約只需負擔15天的保險金額也可享有保障。

※即使加入保險・補償制度,也有不適用於免責補償制度的場合
如下列重大的交通違反原因造成事故,即使加入免責補償制度也必須負擔免責金額。

  • 因超速造成事故
  • 穿越中央線造成事故
  • 無視交通號誌造成事故
  • 該停止卻未停止而造成事故
  • 禁止右轉、迴轉、進入指定方向以外之地方發生事故
  • 認定為惡意或故意發生之事故

事故時顧客需負擔

事故時顧客需負擔
加入免責金補償制度 未加入免責金補償制度
對物免責金額 不需賠償 5萬円
車輛免責金額 不需賠償 5萬円
車輛維修期間營業損失(NOC) 2萬或5萬円 2萬或5萬円
合計 2萬円~5萬円 12萬円~15萬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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